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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富联、立讯精密被列入337调查:争议涉及芯片供电

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USITC)10月9日公告启动一项芯片供电专利调查,将工业富联、立讯精密等20个企业主体列为被申请人。如果投诉方Vicor最终获得所请求的进口救济,相关供电系统,以及装有这些系统的计算设备,进入美国市场可能受到限制。[1]

截至10月10日,USITC公开案件记录显示,本案已进入行政法官审理阶段。是否违反337条、采取何种救济,由后续裁决决定。[7] [9]

这项供电技术应用于人工智能服务器。研究机构IDC统计,2025年全球服务器整机销售额达到4441亿美元,包括处理器、内存、存储和电源等整机价值。本案调查的是其中的特定供电系统,以及装有这些系统的计算设备。[2]

2026年上半年,工业富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.40亿元人民币;立讯精密同期为78.43亿元人民币。这两项净利润来自两家公司的整体业务。[3] [4]

谁提出投诉,调查什么

Vicor是一家美国电源技术企业,设计和供应电源转换模块。这些模块把电压、电流转换成设备需要的形式,让处理器等部件获得合适的电力。[5]

9月9日,Vicor向USITC提交投诉,次日补充材料。这里的“投诉”是请求委员会启动法律程序的正式申诉。USITC依据《1930年关税法》第337条办理这类进口贸易争议,所以这套程序通常被称为“337调查”。[1] [6]

Vicor认为,被列名企业向美国进口或销售的有关产品侵犯了其一项美国专利。[1] [12]

USITC的调查对象包括给数据中心服务器、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系统中的处理器供电的特定垂直供电系统及组件,也包括装有这些系统的计算设备。[12]

审理时,需要核查具体被诉产品的供电设计,以及相应的进口、销售事实。侵权判断的依据是Vicor在本案主张的专利“权利要求”,其中列明了受保护的技术特征;审理要将被诉设计与相应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。[9]

Vicor还须证明,在美国存在、或正在建立与该专利保护的产品相关的产业,并满足进口关联等法定条件。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专利有效性、产品是否侵权等方面的抗辩。[9] [12]

Vicor在本案主张的美国专利编号为10,903,734。[7] [12]

此前,USITC用DN3936登记这份投诉。10月9日,USITC公布立案及调查编号337-TA-1526。前一个是投诉登记号,后一个是正式调查号,指向同一件事项的不同阶段。[7]

“垂直供电”为什么与人工智能计算有关

服务器里的处理器负责运算。随着人工智能计算需求增加,处理器需要获得更多电力,而芯片内部使用的电压很低。要提供足够的功率,供电系统就需要输送很大的电流。[10]

服务器供电分为前级和末端转换:电源单元(PSU)处理前级电力,靠近处理器的模块完成末端供电。[10]

大电流沿电路板上的线路流动时,一部分电能会在途中转成热量,这就是送电过程中的损耗。线路越长、阻力越大,越难把电高效送到处理器,因此供电模块的位置和电流经过的路径很重要。[10]

垂直供电的英文缩写是VPD,是一种靠近处理器的供电结构。下图展示Vicor公开的布局:模块放在处理器下方,缩短大电流进入芯片的路径,减少途中损耗。“垂直”描述的是模块位置和电流路径。[10]

服务器内供电与垂直供电示意
图:Vicor垂直供电公开示例(中文标注)。 [13]

为什么元件企业和设备企业一起被列名

Vicor指控的产品分为两个层次:供电系统和组件,以及装有这些系统的计算设备。因此,争议既涉及供电部件,也涉及使用这些部件的设备进口与销售。[8] [12]

调查覆盖供电组件和包含它们的计算设备
结构示意参考MPS[14];调查产品范围依据USITC正式通知。 [12]

名单包括台达、英飞凌、Monolithic Power Systems(通常简称MPS),以及广达、鸿海等企业和相关实体。立讯精密与工业富联的上市公司主体直接列名,各自有关实体也在名单中。[1]

工业富联(601138)提供服务器、存储设备等云计算产品。其2026年半年报披露,上半年云计算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5.7%。[3]

立讯精密(002475)提供电子零部件、模组和系统制造服务。其2026年上半年“通讯及数据中心”业务收入为166.09亿元人民币。该板块涵盖高速互联、散热和电源管理等多类产品。[4]

对于被列名的设备企业,审理涉及其被诉设备中的供电设计,以及相应的进口和销售行为。各家企业的产品结构、供应链关系和提交的证据,将用于判断各自的责任。

潜在后果:哪些产品能够进入美国

Vicor请求的主要救济有两种: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。[1]

有限排除令针对特定被申请人来源、被认定侵权且落入命令范围的产品,由美国海关执行,限制有关产品进口。[11]

如果最终命令覆盖装有相关供电系统的计算设备,就可能影响这些设备向美国交付。具体覆盖哪些产品、企业,以及适用条件,都由最终命令界定。[11]

停止令针对指定企业的有关行为,例如停止销售其美国库存中的侵权进口产品。排除令作用于进口环节,停止令则约束特定主体的有关行为。[11]

337程序本身不判给金钱赔偿。如果有关企业取得专利许可,使用范围和费用由协议确定;如果调整设计,需要判断新设计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。这些安排会影响产品的成本和交付条件。[11]

从立案到裁决,时间怎样安排

截至10月10日,USITC公开案件记录显示,本案处于行政法官程序;目标结案日期、听证日期和初裁日期栏尚未填列。后续具体日期以本案正式排期令为准。[7]

337调查的程序起点,是立案公告在美国《联邦公报》上刊登。行政法官须在这一日期起45天内,设定调查完成的目标日期。这个日期是安排取证、听证和裁决的依据,可因充分理由调整。目标日期超过立案后16个月时,须通过可由委员会复审的初步裁定来设定或延长。[15] [16]

337调查的流程、程序期限与历史耗时参照
图:以实体裁决结案的主流程。期限依据现行337程序规则[15] [16] [17] [19];历史耗时来自USITC结案统计。 [18]

进入审理后,当事人交换文件、技术资料等证据,提出需要法官处理的申请,并在听证中提交证言和论证。行政法官随后就是否违反337条作出初步裁决。委员会可以决定复审,并作出最终决定。图中的60天窗口,是委员会决定是否复审实体初裁的时间;复审本身的安排则纳入本案时间表。[9] [17]

整项调查大约需要多久,可以参考USITC公布的结案统计:2025财年,28件以实体裁决结束的调查,平均从立案到委员会实体最终裁决经历16.3个月。这是该年度这类结案的平均值,本案的裁决日期仍由具体排期确定。[18]

如果委员会认定违反337条并采取进口救济,决定还会进入60天总统政策审查期,由获授权的美国贸易代表办理。期间救济命令已有执行效力,有关产品可按委员会确定的保证金条件进口。审查期满未被否决,决定于期满次日成为终局决定;若提前批准,则在通知批准之日成为终局决定。[19] [20]

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,对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不服,可在决定成为终局后60天内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。[20]

调查过程中也可以因和解、撤回投诉等事由提前结束。专利许可协议约定使用范围和费用;委员会的终止决定明确哪些企业退出调查。[9]

我们将继续跟进本案进展。